(26)藏他衣缽學處第六十七
(27)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。(28)時十七眾共六眾苾芻在水而浴。時十七眾在水中戲。(29)沒不疾出。是時六眾收取其衣。藏草叢下捨之而去。(596b1)事惱同前。制斯學處。(2)若復苾芻自藏苾芻苾芻尼。(3)若正學女求寂求寂女衣缽及餘資具。若教人藏除餘緣故。(4)波逸底迦。(5)言正學女者。若曾嫁女年滿二十。(6)若是童女年滿十八。應與正學法。作白二羯磨與之。(7)言正學法者。謂是六法及六隨法。云何六法。(8)一者不得獨在道行 二者不得獨渡河水(9)三者不得觸丈夫身 四者不得與男同宿(10)五者不得為媒嫁事 六者不得覆尼重罪(11)頌曰。
(12) 不獨在道行 不獨渡河水
(13) 不故觸男子 不與男同宿
(14) 不為媒嫁事 不覆尼重罪
(15)云何六隨法。(16)一者不捉屬己金銀 二者不得剃隱處毛(17)三者不得墾掘生地 四者不故斷生草木(18)五者不得不受而食 六者不得食曾觸食(19)頌曰。
(20) 不得捉金等 不除隱處毛
(21) 不掘於生地 不壞生草等
(22) 不受食不餐 曾觸不應食
(23)若正學女。及求寂男女受戒法式。(24)如廣文說。言衣者。謂應量衣。合分別者。(25)缽謂堪得守持。言餘資具者。(26)謂缽絡飲水器腰絛針筒等。言缽絡者。謂盛缽袋。若用布作。(27)或用織網。若是老病聽畜杖絡。飲水器者。(28)謂小銅盞。腰絛者。聽畜三種。一匾絛。二圓絛。(29)三方絛。諸繩索類悉不應用。(596c1)若更有餘綺飾絛帶。皆不合畜。金銀莊嚴具是不淨物。(2)亦不應著。但是沙門合畜之物。得根本罪。(3)不合畜者。得惡作罪。除餘緣者。若恐有王賊等難。(4)為其藏舉者無犯。此中犯者。(5)知是他物作故惱心。或復戲笑隨彼前人生惱不惱。(6)藏彼物時。便得墮罪。若金銀等器。若犯捨缽等。(7)若不淨三衣。若減量衣。若授學人物。(8)若此部餘部互為藏舉。及餘沙門婆羅門等物。(9)輒藏舉者。咸得惡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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